市实验室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第三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市实验室规划布局,牵头建设市实验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是市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筹行业内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实验室建设,第二章布局与组建第五条市实验室建设应当积极统筹利用各相关创新主体现有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条件设施,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市实验室,(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学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把握市实验室科研方向、学术布局、重大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第十六条市实验室应当创新科研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注重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与共建,建立符合市实验室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市实验室每年根据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根据市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市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期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