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13.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22.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24.省级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资金,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32.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107.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4.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25.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5.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41.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42.2022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