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景经商〔2024〕39号)等文件规定,对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补,经公示,本次共涉及资金729.7199元万元,现将第三批科技发展应用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第三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