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高管委发〔2021〕49号)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条件及材料(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特殊情况除外)在我区的企业(单位),(三)企业(单位)上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四)具体资料详见专项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二、兑现时限及政策依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事项,三、申报时间(一)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21日,(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5年4月21日,审核期间会对材料不符或缺失的申报做退回修改,申报主体须在审核时间内完成材料的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系统,)四、申报流程(一)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xmk.hyhdz.gov.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二)初审:由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线上初步审核,(二)若申报单位有多项申报,每项申报必须单独提供材料,附件1:2023年度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doc附件2: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doc.doc附件3: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理流程图.wps附件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