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者企业、产业园运营单位、行业商协会等,申报对象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下称软信企业),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官网(http://ssl.dg.gov.cn/)“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三、申报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包括质量提升资助和资质荣誉奖励),(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带SSL水印(系统将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当天晚上附水印)纸质材料上交,(一)上传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二)纸质材料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系统在当晚统一给上传材料添加水印)第二天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五、注意事项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2890509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的通知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申报指南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21日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申报指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