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2021年年底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达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企业,2022年(1-5月份)同比增长20%(含2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同比增长40%(含4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比增长50%(含50%)以上的,2.对2021年年底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3.对2021年年底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11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4.对2021年年底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11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2年(1-5月份)同比增长20%(含20%)以上的,2022年(1-5月份)同比增长20%(含20%)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5000万元(年销售额)以上(含5000万元)亿元(年销售额)以下(不含亿元)的企业,5000万元(年销售额)以下(不含5000万元)3000万元(年销售额)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