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县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达5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县11—20名、研发经费支出达3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县21—25名、研发经费支出达2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保持正增长且增幅居全县前10名、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保持正增长且增幅居全县11—20名、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保持正增长且增幅居全县21—25名、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被列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且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大力支持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在我县开展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