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二、申报资料(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五)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三、有关要求申报渠道:各申报企业应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8日,请企业于10月28日前在线填报并线上上传相关自证材料,属地经信部门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可用夹子夹),联系电话:89186401,联系电话:89292031,联系电话:87682980,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2.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3.有关纸质材料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7日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docx2.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docx3.有关纸质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