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加快发展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拟评价认定1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机构近2年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近2年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每年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选择“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由各市科技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五、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书、上传佐证材料,3.各市科技局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咨询服务指导工作,附件:1.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书(样表).docx2.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