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规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管理,省科技厅修订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5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二)服务保障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第六条依托单位是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各项任务,(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第八条研发中心申报组建程序:(一)省科技厅发布研发中心组建申报工作通知,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后终止研发中心资格,委托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