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三亚市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建议)

吉阳区人民政府 | 2024-10-16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三亚市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附件:三亚市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三亚市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榆红城市更新工作,其在榆红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2)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对现有房屋扣除安置房屋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在榆红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标准:①现有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其在榆红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现有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的部分,(3)临时过渡安置费自安置对象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当月起发放,补偿标准如下:(1)根据被搬迁人应得安置房面积,补偿标准如下:(1)根据被搬迁人应得安置房面积,(三)安置房屋差额面积结算1.对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一)至(五)类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对象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含意向协议)并在2个月内(含2个月)搬迁腾空房屋的,安置对象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含意向协议)并在2个月以上4个月内(含4个月)搬迁腾空房屋的,安置对象超过5个月拒不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含意向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搬迁人超过6个月拒不配合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

更多精选

  • 2024-10-16 00:00:00
  • 2024-10-15 00:00:00
  • 2024-10-15 00:00:00
  • 2024-10-14 00:00:00
  • 2024-10-14 00:00:00
  • 2024-10-12 00:00:00
  • 2024-10-12 00:00:00
  • 2024-10-12 00:00:00
  • 2024-10-11 00:00:00
  • 2024-10-10 00:00:00
  • 2024-10-09 00:00:00
  • 2024-10-09 00:00:00
  • 2024-10-09 00:00:00
  • 2024-10-08 00:00:00
  • 2024-09-30 00:00:00
  • 2024-09-27 00:00:00
  • 2024-09-27 00:00:00
  • 2024-09-27 00:00:00
  • 2024-09-27 00:00:00
  • 2024-09-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