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11日沅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三条凡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的统筹落实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明晰工程产权,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第十条未经市水利局批准不得改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途,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体部分养护和维修资金由管理单位负责筹措解决,第三章供水管理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能保证项目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需要,水费由供水管理单位计收,第二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市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市财政与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筹措,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源污染、发生介水传染病、工程损坏严重或长时间停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