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精神,经审核,拟对我县270家企业(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公示期2024年7月22日--7月30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二、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参保单位无企业规模、未维护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账户、单位基本信息不准、不全的,请于8月15日前到竹溪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进行维护或变更,以确保稳岗返还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三、严格资金用途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联系方式: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719-2726337,0719-2726271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4年7月22日附件:2024年稳岗返还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