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定于10月19日-10月21日开展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培训内容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一)线下培训1.参加人员:哈尔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单位的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等,2.培训地点:哈尔滨科技大市场(深哈产业园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一楼报告厅)(二)线上培训1.参加人员: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四、有关要求1.依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参加培训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报名工作,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自愿参加本次培训,3.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承办单位将通过软件后台对报名参训人员的学习、考试情况开展过程监督,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验动物工作数量匹配情况,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动物实验相关质检、管理及科研工作人员(含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无证人员参与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或动物实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