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我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标准一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下且年增长20%以上、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2.补助标准二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前年基数部分按5%、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3.补助标准三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兑现以年度区财政预算实际下达额度为限,二、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与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规上企业另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自行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3.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区科技局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经审计的研发费用低于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资格,联系科室:综合计划科电话:0576-82455299附件: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