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奖励范围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二、扶持奖励内容(一)新建改建旅游民宿扶持,2.新建和改建旅游民宿投资扶持,如果新建和改建的旅游民宿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并已享受相关奖励的,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四)防城港市精品旅游民宿奖励,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三、扶持奖励程序(一)申报材料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请报告、申报表,每年第一季度由申请单位向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初审材料,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四、扶持奖励要求(一)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旅游民宿,须是经过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监督检查通过的旅游民宿,五、扶持奖励资金来源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按照市本级与各县(市、区)以1:1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