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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10-15
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我局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其中安吉县建筑业企业向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延续申请,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并在线上传技术负责人证书及标准要求年限工作经历社保证明、实验室负责人证书及标准要求年限工作经历社保证明、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我局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设备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企业净资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财务报告等录入“省监管系统”,并在线上传技术负责人证书及标准要求年限工作经历社保证明等材料,我局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要求,企业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延续备案,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省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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