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参保人在我中心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因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在收到我中心发送的责令退回社保待遇告知书15日内仍未退款,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银行账号:05385101040001563附言:×××退还×××(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后附参保人明细)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