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数字经济企业在以上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各企业属地人民政府)(二)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原第四条修订),通过“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奖励20万元(市政策30万),新认定为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不超过5年最高50%的薪酬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奖励5万元、3万元,给予设备安装单位每家企业最高0.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2022年、2023年分别兑现工业经济正常奖补资金5515.73万元、4502.77万元,2022年、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达2329.68万元、229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