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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 2024-08-13
附件:关于印发《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宣传部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关于印发《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已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2021年8月5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文化创意产业空间的申报、认定、评估及相关管理工作,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楼宇(以下简称“文创楼宇”)是指在黄浦区范围内,黄浦区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的标准制定、认定和评估工作由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共同负责,建立黄浦区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建设发展协调机制,第三章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申报、认定程序第八条(申报方式)区文创办全年受理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申报,拟定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名单,通过公示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由区文创办授牌颁证,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评估第十三条(日常管理)区文创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的日常管理,经认定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应根据市、区相关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第十四条(动态考核评估)区文创办同区有关部门对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围绕园区、楼宇和空间的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营管理、文创产业发展,第十六条(奖惩措施)经认定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区文创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公开新认定和被撤销称号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名单,第十八条(政策调整)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楼宇和文创空间的认定和评估条件根据上海市和黄浦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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