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4号)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98号)文件规定,二、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楪祈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经办机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五、受理期限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六、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七、咨询地址、电话咨询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南延巨业大厦五楼社保中心13号窗口咨询电话:0319—318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