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代缴医疗保险费方式(1)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8%的比例缴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统筹保险(按4.8%的比例缴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比例缴费)参保缴费,办理方式: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登记》后,(3)在呼和浩特市市本级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级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缴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临时价格补贴是怎样发放的,答:目前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审核时间是1日至15日(含),每月16日至月底之间申请的失业保险金会在次月1日至15日审核,发放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30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