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天尾镇、北高镇民政(社会事务)办: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荔财社〔2021〕118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8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幸福院内设长者食堂每个补助4万元,确定西天尾镇澄渚村农村幸福院和北高镇吴城村农村幸福院内建设长者食堂,建设标准按照《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设长者食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民[2021]67号)文件执行,二、请将省级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请将省级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0205款“委托业务费”、其他单位列入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三、请按照《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9〕1号)、《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闽民养老〔2019〕8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1.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设长者食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民〔2020〕67号)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