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经信投资〔2016〕27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二、申报材料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及必要证明材料,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向属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各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10月12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推荐名单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申报企业承诺书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30日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