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非劳务派遣企业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由区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现将荆州区第三批901家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和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716-84998702024年8月19日相关附件:1、2024年度荆州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明细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