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国家减税政策落实力度(一)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十七)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地方担保公司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承保范围,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