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现将《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一、请市、区符合征集范围类型和条件的公共机构参照国家、省《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选择每类不超过2项的技术推荐报送我局,二、各申报单位需填写《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与《通知》内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且装订成册报送我局,三、请市直公共机构将推荐技术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寄送我局、电子版(全部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于5月6日前报送我局,四、请各区发展改革局汇总本区推荐技术申报材料与技术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全部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于5月6日前寄送我局,附件: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