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玉林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加快推进玉林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第四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建设单位),第三章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第六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辖区内行业领先地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2.由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首席专家或单位负责人担任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牵头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建设通知要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估,市科技局根据建设单位转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转建认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对通过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第十二条根据《玉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第五章扶持措施第十六条对获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玉林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