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34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前向同级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和金融办提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并向以上三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各1份,二、请各相关单位负责对各担保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担保机构将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数据光盘各5份于5月20日上午下班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以便汇总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1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北海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徐志瑜,2036695,电子邮箱:bhzxqyk@163.com)文件下载:附件.zip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