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通知》(海法办发〔2024〕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前印发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一、拟宣布失效的涉企文件1.关于印发海原县2021年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与财政支农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海农产办发〔2021〕23号)2.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海农改(专)办发〔2019〕13号)二、拟宣布废止的涉企文件1.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海农改(专)办发〔2020〕1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