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现将第三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2日-10月21日咨询电话:0716-4739625监督举报电话:0719-4734391序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规模2023年1月参保人数2023年12月份参保人数2023年缴费实缴总额(元)返还比例返还金额(元)1100324912荆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微型企业14227826.0660%46962100325048江陵县辰熙广告印刷微型企业56215850.9460%95113100307770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9211079074.1860%474454101009534湖北三湖绿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662603.260%15625100327739衣瑟尔(荆州)服饰有限公司小型企业552083.860%12506100320556湖北省荆祥科技有限公司小型企业341430.0260%8587100307497江陵县储备粮食有限公司小型企业3326(6人不计入减员)25159.260%15096810030767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大型企业4237(5人不计入减员)47091.63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