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区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及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2024〕22号)要求,现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及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1.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表(附件1),需包含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五、联系方式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企业协调服务科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联系人:王老师25658337张老师25658335邮箱:hkqyfw@163.com附件:1.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表2.区级贸易型总部申报表虹口区商务委员会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虹商务【2024】24号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表.doc虹商务【2024】24号附件2:区级贸易型总部申报表.doc相关政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