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3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可通过江苏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11月22日,二、申报方式登录江苏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点击“法人登录”,进入后点击综合法人库,三、申报条件苏州市范围内已被分为“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四.申报结果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