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农产办〔2024〕1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15号)精神,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二)县(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依法在玉林市所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四、评审认定(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二)评审结果经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其他类企业由属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由属地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证明或附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均可),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上报文,七、有关要求(一)《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三)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好相关的审计机构,附件:1.2024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任务分配表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3.2024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11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4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任务分配表.docx附件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docx附件3.2024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