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汕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2023年12月底,二、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不含上下级往来收支)(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3,047.73万元,基金支出1,011,607.53万元,(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088.60万元,基金支出173,747.46万元,(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995.94万元,基金支出29,657.41万元,(四)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555.26万元,基金支出12,226.25万元,三、截至2023年12月底,(三)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722人,(四)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873人,备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