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懂技术、懂转化、懂市场”、科技服务有实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经理)人,决定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资金补助申报,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执业人员,2.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及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下属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得重复享受,须提供以下材料:1.技术成果的专利证书或检测报告、鉴定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须提供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明,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5.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受让方(委托方)项目产业化证明材料,7.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除上述1-6项以外,还须提供机构注册登记证明、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支付凭证等材料,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https://kjj1.jiaxing.gov.cn/补助奖励中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成技术合作项目资金补助”及“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合作项目资金补助”板块在线填写申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