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要求,现将《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落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第五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申请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第七条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第十一条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需地方配套资金,第十三条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5日、11月5日、12月5日、12月31日及2025年2月14日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