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贴资金已通过《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指预〔2024〕1号)下达我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规定,由我厅直接拨付省属远洋渔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管远洋渔业企业已书面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应补助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36.49万元,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1.52万元,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72万元,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417.64万元,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现予以公示,附件: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9月25日附件: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补助企业回运量(吨)补助标准(万元/吨)补助金额(万元)辽渔集团有限公司4729.830.05236.49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430.390.05121.52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7.20.161.72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8352.7260.05417.64合计16130.146837.37备注:自捕产品回运统计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