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帮扶黔南州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黔南人社发﹝2018﹞16号)的规定,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贵州省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瓮安县丰岩农业有限公司分别向辖区所在地的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瓮安县珠藏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帮扶车间申请,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贵州省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瓮安县丰岩农业有限公司分别吸纳“三类人员”11人、24人,依法签订劳务协议6个月(含)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对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按规定补助贵州省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乡村振兴局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南工作组〈关于认定2023年黔南州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9号)文件精神,瓮安县丰岩农业有限公司已享受2024年度“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补贴,按规定不再享受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0854-2918350附件1:贵州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公示表.xlsx附件2:瓮安县丰岩农业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公示表.xlsx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