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特色产品外销窗口设立与运营,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4〕85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以下简称外销窗口)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且在项目申报期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企业,二、支持条件(一)外销窗口固定经营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三、支持标准(一)对建设外销窗口场地购置(租赁)、仓储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同一企业在不同城市建设多个外销窗口的,四、申报材料(一)外销窗口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四)申报企业(母公司)项目申报期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所属辖区税务部门出具),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销窗口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外销窗口,三年内将不受理该企业任何资金项目,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附件:1.外销窗口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联系电话:0951-6889242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银川市商务局2024年10月12日附件:附件2:承诺书.docx附件1:外销窗口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