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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29
1.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2.综合补贴标准如下:分类条件类别最高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来源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万元/人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100%补贴,不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40%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万元/人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6万元/人按5:5比例分2年发放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6万元/人按5:5比例分2年发放学历、学位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20万元/人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6万元/人按5:5比例分2年发放纳税类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分类条件类别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金来源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资助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万元/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2万元/人学历、学位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4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万元/人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1.申领见习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2.见习补贴标准如下:条件类别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来源博士研究生或境外博士300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硕士研究生或境外硕士2000元/人/月3.同一条件类别的见习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或具备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2.绩效奖励标准如下:分类推荐人才的条件类别奖励标准奖励方式资金来源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市财政承担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万元/人学历、学位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2万元/人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综合补贴的:(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2.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佐证依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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