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试行)》(桃宣联〔2023〕7号)文件规定,由个人、乡镇文联及县直文艺家协会申报、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经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拟对以下179件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品牌)进行扶持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文联)提交意见,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37-2903781,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