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一)琶洲试验区内新增从事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或销售、EDA、高端软件开发、算力运维服务等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给予以下支持:1.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予以下支持:1.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对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二)对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三)对上年度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楼宇、园区相关运营团队50万元奖励,(一)楼宇、园区内上年度新增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算法企业达5家以上,(三)楼宇、园区内上年度新增的算法企业在本区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