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建设“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29个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18个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乳腺癌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等11个省重点实验室按达标认定制建设,建设期经费全部由依托单位自筹,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请各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场地、人才、经费等保障,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托单位要确实落实实验室建设承诺事项,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职责,期满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的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进入运行期,附件:2024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