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优质企业为服务对象,(二)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申请表,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入驻孵化基地厂房的企业应当与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入孵协议,并与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签订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在孵企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单层标准厂房或多层标准厂房第一层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依照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相关优惠政策减免租赁费用,(九)已享受县人民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以政府合作协议或相关政策文件为准)且落户孵化基地的企业依照县人民政府优惠扶持政策执行,第五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孵化基地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等手续,负责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续租和退出的审批工作,(二)在孵企业毕业后由鹿寨经开区管委优先安排在鹿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供地继续发展,需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孵化基地提出续租申请,由鹿寨经开区管委根据企业经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批,联发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对接企业完成双方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鹿寨经开区管委和联发公司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孵化协议及租赁合同,附件:1.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申请表2.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续租企业申请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