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9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08家)(附件2),二、报送要求(一)材料要求,1.承诺书(附件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请按附件4提纲编写),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5)5.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1.各评价企业于8月1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达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受理信息见附件6),于8月23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7)及企业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面通知名单内(附件2)本辖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填报材料,(二)开展申请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将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根据《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附件2.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附件3.承诺书.docx附件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附件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doc附件6.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附件7.各区受理单位信息.doc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刘美彤215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