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要求,现将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鼓励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的城市申报试点,二、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的申报函和申报书,企业申报由设区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荐,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书,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申报单位参加评审,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指南》(待印发)要求,将申报(推荐)函、申报书(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任鹏刘辉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方玲联系电话:025-5771017157710372025-83300097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2.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