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和运营管理的监管,会同清溪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镇级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方案实施、日常维修维护、租金收取等具体运营管理工作,第八条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根据政策实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申请综合补贴,第九条符合申请当年东莞市相关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向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第十条符合我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镇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每年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优惠,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清溪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清溪镇国库支付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清溪镇规划管理所组织编制镇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并按照本办法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规定进行配租配售和监管,第四章人才住房配租配售第十八条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点面向在清溪镇内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镇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镇级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第二十条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则:(一)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清溪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