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区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五)经市、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3、项目总投资必须为400万元以上,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场地者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污染排放等,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五、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区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获得区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