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报指南》如下:一、支持范围和标准(一)境外投资企业开办费补助,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给予开办费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时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境外企业的控股企业,(三)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申请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2.1.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3.申报材料要求:3.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国内投资主体经营情况和境外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简介,须提供法人代表手签和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3.2.《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请表》(见附件1.1)需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须提供法人代表手签和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3.5.针对境外项目所有开办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境内主体对境外项目的投入情况、开办费支出时间及支出明细情况(详见附件1.3),(二)参加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企业申报材料:1.《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请表》(见附件1.1),须提供法人代表手签和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三)承办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申报材料:1.《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请表》(见附件1.1),附件:1.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请表2.企业申报事项明细表3.境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要内容4.2024年开办费和统保平台配套补助初审意见汇总表5.2024年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初审意见汇总表佛山市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印发。